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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宣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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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顺利实施,根据省、市宣传方案,结合江山市实际,特制定《江山市宣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现并就此提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宣贯《规定》,对于强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各单位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宣贯《规定》工作的领导,务必把宣贯《规定》作为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狠抓落实;要落实相应的部门及人员负责,确保《规定》顺利宣贯。
二、严密组织,认真实施。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单位具体宣传实施方案,认真付诸实施;尤其是在人力、物力、财力、时间上要给予充分保障,确保《规定》宣贯工作圆满成功。同时,《规定》宣贯工作要与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整改火灾隐患相结合,确保企业消防安全。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开拓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地开展《规定》的宣传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实施《规定》精神实质,使《规定》深入人心,人人知晓,形成强大的宣传氛围。各单位每个工作阶段的工作情况、经验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形成书面材料,送市宣贯《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山市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促进社会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根据省、市宣传61号令方案的精神,结合江山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密依靠政府,将宣传贯彻《规定》工作纳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范围,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监督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基层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和公安派出所积极参与《规定》的宣贯工作。通过宣传贯彻《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改革传统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自觉性和创造性及责任主体作用,强化意识,严格制度,完善措施,齐抓共管,消除火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 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使宣传贯彻《规定》工作稳步推进,确保宣传贯彻效果。我市成立宣传贯彻《规定》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奇平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戚军任副组长,市广电局副局长毛苇、江山日报社毛景云副总编辑、市消防大队郑学敖教导员及徐坚副大队长为成员,市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郑学敖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负责《规定》的宣传发动,贯彻实施、督促指导和部门协调工作。
三、实施步骤
宣贯工作分:准备部署、通知通告、公布公告、宣贯月四个阶段。
1、准备部署阶段(2002年2月11日前)
积极联系宣传、新闻、广电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宣传实施方案,确保宣传经费、器材等到位,为开展宣传活动做好准备。期间主要工作:
(一)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各系统、部门,要求认真做好《规定》颁布实施前的登记备案工作。
(二)制订宣贯工作方案。
(三)召开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布置会暨场所负责人参加的《规定》宣贯会。
(四)提请市政府领导就宣贯《规定》作电视讲话,并在报纸上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刊登公安部61号令的主要精神实质。
2、通知通告阶段(2002年2月12日至3月)
将《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及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申报方法、内容、范围、期限、要求等通过报纸或张贴通告形式公告社会,要求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等主动申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期间主要工作:
(一)通过《江山日报》、江山电视台、江山广播站、江山电视信息网等新闻渠道发布通告。
(二)在市区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悬挂宣贯公安部61号令横幅标语。
(三)在市区重要场所、主要道路制作长期固定公益广告。
(四)适时组织全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消防员参加消防培训。
(五)组织各系统、部门人员参观消防站,对单位职工进行《规定》颁布实施的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2次。
(六)在江山市信息网上开设《规定》宣贯工作专栏,对《规定》的内容、精神实质、工作部署、各系统、部门调查摸底情况及时进行报道。并公告《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及申报表,方便各企事业单位下载。
(七)确立1-2个试点单位,并指导开展工作。
(八)配合支队抓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贯61号令有奖征文活动。
(九)组织各行业系统宣贯61号令联络员召开宣贯座谈会,通过各行业、各系统、各部门将申报要求落实到各企业。
三、公布公告阶段(2002年4月)
大队将确定后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报当地政府备案,并分类造册,逐级汇总,以政府名义通过当地报纸或张贴公告等形式,负责将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告,告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从5月1日起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相关要求。期间主要工作:
(一)将确定后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通过当地报纸或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二)继续抓好《规定》宣贯工作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培训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试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立江山消防信息网站,制作61号令宣传网页,进一步开辟消防宣传新阵地。
四、宣贯月阶段(2002年5月)
大队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规定》,着力营造学习、宣传和遵守《规定》的浓厚氛围,使“宣贯月”活动开展得既轰轰烈烈,扎扎实实。期间主要工作:
(一)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等多种公众媒体,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张贴宣传图画、标语、悬挂横幅形式,广泛宣传《规定》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
(二)召开座谈会,邀请当地有代表性的一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并向社会发出倡议。
(三)邀请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举行大型宣传活动,推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增强自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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