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职责 落实责任 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明确职责 落实责任 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市公安局戚军副局长在公安部61号令宣贯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1年11月14日由第61号公安部部长令发布,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是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进行了细化。因此,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对进一步推动单位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下一阶段宣传贯彻实施《规定》工作讲三个方面问题: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规定》深入人心。 

  据了解,《规定》的制定历时二年多,在起草过程中,公安部消防局曾多次深入机关、厂矿、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物业管理单位进行调查、搜集资料,又广泛征求社会各单位、部门及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反复推敲修改,才数易其稿。可以说,《规定》是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做好《规定》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市政府十分重视,春节前就下发了文件通知,市公安消防大队也将《规定》实施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提请市政府领导就宣贯《规定》的主要做法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在报纸上刊登。可以说效果是明显的,成绩是显著的。下一步,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宣传贯彻实施《规定》氛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宣传工作: 
(一)要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信息快、容量大、点多面广的特点,发动单位员工积极在江山消防信息网上投稿,大力宣传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开辟消防宣传的新阵地。 
(二)要大力开展“六个一”工程:即落实一名素质较好的消防联络员,具体负责《规定》宣传贯彻实施的上传下达工作,消防联络员名单于3月20日前报市公安消防大队;在辖区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悬挂一条宣贯公安部61号令横幅标语;在单位内出一期黑板报或墙报;在新闻媒体上刊播一篇报道;落实员工撰写一篇调研文章,文章请于4月20日前上报市公安消防大队参加全市公安部61号令有奖征文活动;组织一次全员学习《规定》的活动,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营造学习、宣传和遵守《规定》的良好氛围。 
(三)适时组织举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消防员培训班,广泛宣传《规定》实施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培养其树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意识,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 

  二、认真排查,准确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申报备案工作。 
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采取单位自报为主,消防监督部门督促申报为辅的方法进行,申报备案工作是此次宣贯活动的工作重点。申报时间为3月至4月11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结合自身的实际,全面、准确地落实好此项工作。 
(一)各单位要明确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首先以自我管理为主,确立单位是自身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在申报过程中,各职能主管部门要督促符合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安全管理人报公安消防大队备案,严格把关,防止漏报。 
(二)各乡镇政府、派出所要认真对照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对本辖区的单位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指导和督促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到公安消防大队申报备案,要做到一家不漏。 
(三)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公安部适当从严、不得放宽的要求,严格把关,在全面准确地核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同时,要加大消防稽查力度,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而未申报备案的单位,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报备案,对于确定后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及时将其名单报政府备案,并通过报纸或张贴公告等形式,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告,告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从5月1日起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指导,确保《规定》的全面实施。 
  加强对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规定》的指导,是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在宣贯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5月1日前做好实施《规定》的各项准备工作,公安消防大队要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是要抓好试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大队要重点指导、培养典型、树立样板,推动《规定》的落实。 
(二)是指导、督促各单位认真按照《规定》的要求,逐条逐项进行对照,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资料档案,确保《规定》的全面贯彻实施。 
   
  同志们,学习和贯彻《规定》是当前全市各部门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事情,宣贯工作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我市贯彻落实《规定》的效果,各职能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为促进我市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增强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保障我市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