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大队宣贯公安部61号令通知通告阶段情况汇报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
  根据前阶段大队宣贯工作进展情况,结合目前工作实际,继续加大了宣贯公安部61号工作力度,大队在《江山日报》上向社会公布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及申报备案的时间、方法和要求的基础上,及时与市广电局联系在江山信息网上建立了专门的消防网站,大力宣传《规定》实施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具体做法,指导各单位自行在网页上进行学习对照,并下载申报表。这样既扩大了《规定》的宣传面,又为各单位准确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供了理论依据。为切实掀起宣传贯彻《规定》的高潮,确保宣贯活动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大队发文动员全市各有关单位在市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悬挂公安部61号令的宣传横幅和标语,并在市电视台黄金时间和市广播电台上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执行《规定》的具体做法。在此基础上,大队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人命关天》消防安全影片事迹,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联合向全市各乡镇、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各中小学校发出认真组织观看此片的通知,并召开各乡镇、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要求各单位要从“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组织人员观看。并在影片放影前利用幻灯片文字解说的形式,对公安部61号令的主要精神、界定标准及申报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了宣传。通过影片的播放和宣传,使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了消防法制观念,提高了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的自觉性。据统计,该片8天放映期间观看人数达20000余人。此外,大队还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参观消防站,利用日常消防执法等形式大力开展宣贯活动,做到执法工作走到哪里,宣贯活动就开展到哪里,真正使《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针对社会各单位对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要求主动申报不足50%的原因,3月15日市政府专门组织召开了各乡镇、主管部门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和派出所所长会议,就进一步加强《规定》的宣贯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市委常委、副市长宁江土到会并作了重要指示,明确整个宣传贯彻《规定》工作按照“政府负责、行业主抓、企业落实、公安消防派出所监督”的工作思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消防部门积极当好参谋。大力开展“六个一”工程宣传活动,即组织一次《规定》全文的学习,吃透《规定》的精神实质;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和经办人为消防联络员,具体负责《规定》宣传贯彻实施的上传下达工作;在辖区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悬挂一条宣贯公安部61号令的宣传标语横幅;在单位内部出一期黑板报或墙报;在新闻媒体上刊播一篇报道;落实员工撰写一篇调研文章,参加公安部61号令有奖征文活动,提高对《规定》施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的自觉性。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条块相结合的原则,分乡镇、社区、派出所、行业系统几条线层层把关,全面辅开《规定》的申报活动,明确申报备案要求,健全工作体系。各乡镇、社区、公安派出所根据属地的原则,结合全市开展“创平安年”活动,对本辖区内有关单位的情况进行排查摸底,督促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主动申报备案。行业系统对本行业、本系统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进行督报,确保了申报备案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时大队结合第一季度消防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集中警力深入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指导、协调工作,以单位自报、乡镇社区派出所统计、行业系统归口相结合的形式,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和申报备案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已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近35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