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消防大队监督管理工作服务承诺


  为方便群众,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向社会公开承诺:

    1、全体干警必须牢固树立起为群众、为企业、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正、廉洁、高效、务实。

    2、窗口受理做到文明规范,值班人员必须在职在位,热情接受咨询。双休日保证一名干部在岗值班,处理应急事务。

    3、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窗口受理、发送制度。建筑工程和装修项目严格时限审批和验收: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程序在10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工程项目竣工后,自接到验收申请之日起,应当在三日内进行验收,并在七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签证按照管辖范围及起报数,符合条件的,随到随签。

    4、在省、市级工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总产值超五亿元的乡镇设立消防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每逢周一、五现场办公,处理工程项目审核及帮助企业解决消防疑难问题。

    5、严格执行消防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杜绝强行摊派,超标准范围及变相收费现象。不得向企业单位指定消防产品生产厂家及消防设计、安装调试和维修保养企业。

    6、强化监督管理,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企业,分析研究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帮助企业制订切实可行的消防措施,并无偿帮助企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