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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简报——第十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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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市长郑奇平发表宣传贯彻公安部61号令署名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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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61号令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树立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意识,明确单位自身的内部消防管理。5月1日,江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奇平在江山日报上就如何转变当前消防安全管理模式从三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一是明晰了消防安全责任的核心,明确了社会各单位对消防安全所承担的责任;二是明确和细化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和措施,形成了一套科学、长效的管理模式;三是明确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确保了消防监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他指出,《规定》的出台是在我国加入WTO新形势下一项改革消防管理的重大举措,深入贯彻《规定》对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法制化进程,实现依法治火有着重要意义。
郑副市长的署名文章在各新闻媒体上公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各单位充分认识到公安部61号令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大大加强,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已成为单位的共识。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责任主体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依法履行消防职责的自觉性有了明显的提高,由过去的被管理者变为现在的管理者,担负起管理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任,真正形成了消防工作由政府领导、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公安监督的新型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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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已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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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前一阶段的动员部署,全市共有400多家单位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江山市公安消防大队根据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界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社会各单位主动申报备案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细致的对照、排查核实,于5月1日通过报纸公告的形式将最后确定的25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全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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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型消防公益宣传牌矗立在市区繁华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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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作公益宣传牌来增强广大群众的消防意识,这是目前江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加强宣贯公安部61号令又推出的新举措。
公安部61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颁布以来,市公安消防大队除在电视、广播、报纸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外,适时抢抓新机遇,充分利用路段繁华、人口聚集、能够利于广大市民一目了然的场所制作了巨型消防公益宣传牌。"5.1"前夕,一块专门宣传贯彻公安部61号令巨型公益宣传牌正式投入使用,宣传牌面积约120平方米,是目前我市最大的消防公益宣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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