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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布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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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1 09:2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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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61号令)的要求及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经对全市单位审查核实,确定我市200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109家。现将各重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请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和61号要求执行,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一、国家机关(3家):
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江山市政府大楼,中共江山市委办公室、市大会常委办公室、江山市政协)、江山市人民法院、江山市人民检察院。
二、公共聚集场所(14家):
江山市中心超市、江山市四方万隆超市有限公司、江山市国际大酒店、江山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交通宾馆、江山市华能热电有限公司金山角度假村、江山宾馆、江山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江山市电影院、江山市金都休闲娱乐城、江山市大地飞歌娱乐会所、江山凯旋门娱乐会所、江山市金色年华娱乐城、江山市金碧辉煌娱乐城、江山世贸大酒店。
三、医院、养老院(4家):
江山市中医院、江山市人民医院、江山市妇幼保健院、江山市社会福利院。
四、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38家):
浙江省江山中学、江山市第二中学、江山市滨江高级中学、江山市第五中学、江山市第六中学、江山市第八中学、浙江省江山实验中学、江山市城南小学、江山实验小学、江山市武术职业学校、江山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江山市志方中学、江山市新塘边镇学校、江山市峡口镇学校、江山市须江镇丰足初级中学、江山市贺村镇贺村初级中学、江山市江郎乡初级中学、江山市茅坂乡茅坂初级中学、江山市塘源口乡学校、江山市塘岭乡学校、江山市城关中学、江山市卅二都乡学校、江山市张村乡学校、江山市碗窑乡初级中学、江山市须江镇赵家初级中学、江山市上余镇初级中学、江山市四都镇初级中学、江山市大陈乡初级中学、江山市长台中心小学、江山市长台镇初中、江山市清湖镇初级中学、江山市何家山乡学校、江山市廿八都镇初级中学、江山市凤林镇凤林初级中学、江山市吴村镇学校、江山市淤头镇淤头初级中学、江山市石门镇初级中学、江山市大桥镇学校。
五、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5家):
江山市广播电视局(电视台)、江山市邮政局、浙江省电信公司江山电信局、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分公司、浙江联通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分公司。
六、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
性的文物保护单位(3家):
江山市博物馆、江山市档案局、江山市图书馆。
七、 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1家):
江山供电局。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24家):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市华盛化工有限公司、江山市双氧水有限公司、江山市富士特化工有限公司、江山市漆业有限公司、浙江衢州煤气有限公司江山液化气分公司、衢州国光集团有限公司江山啤酒分公司、浙江江山三友电子有限公司、江山市民爆物资有限公司、江山市奥士达化工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衢州江山石油支公司、江山市贺村奇远加油有限公司、江山市通达加油站、贺村南平油库、峡口液化气储罐站、江山市虎山加油站、江山市贺村飞达加油站、江山市区日生加油站、江山市顺达加油站、江山市溪滩加油站、江山市日源加油站、江山市城郊液化气站、江山市烟花爆竹经营公司、江山市医药有限公司。
九、 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4家):
江山市纺织有限公司、江山市华顿服饰有限公司、浙江健盛袜业有限公司、浙江伊米特制衣有限公司。
十、 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质仓库和堆场(1家):
国家粮食储备库。
十一、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为灾可
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12家):
浙江红火集团、浙江虎霸集团、浙江虎山集团、浙江江山虎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江山变压器有限公司、浙江省烟草公司江山市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山市支公司、江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中国工商银行江山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江山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江山市支行、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十六条内容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十六条内容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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