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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开展119天消防安全整治及消防监督检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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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9 09:4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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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觉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特在我市开展119天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并根据公安部73号令规定,现将有关消防安全整治及消防监督检查事项公告如下。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工作主线,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大力整治火灾隐患,深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推进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建设“平安江山”、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总体目标: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实现省政府提出的火灾指标“零增长”的目标。
检查范围:全市人员密集场所,重大活动场所、庆典场所,城郊结合部易滋生“三合一”企业的区域,城中村、空心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校园及周边环境消防安全,建筑消防设施以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等。
检查时间:第一阶段:2005年11月9日至2005年12月31日;
第二阶段: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3月7日。
检查内容:
一是对人员密集场所,重大活动场所、庆典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主要集中在元旦、春节、元霄等重要节假日期间,主要检查单位的防范措施,人员值班情况以及确保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的措施。
二是对城郊结合部易滋生“三合一”企业的区域,城中村、空心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等重点隐患、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检查。主要检查单位的违反消防技术规范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单位落实防范措施,防止遗患成灾。
三是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检查。根据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进行检查境。
四是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检查重点是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的使用情况。
五是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督改工作。主要检查单位的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进度,整改责任人的落实情况以及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等。
相关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开展自查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扎实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真正实现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切实通过自查,提高单位防御火灾的能力。
二是要开展联合执法。消防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协同其他相关部门通过交叉检查,组成检查组等形式进行督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对于确无能力整改火灾隐患的,要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坚决落实防范措施。
三是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督改。已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2005年年底前整改完毕,主要是江山市众鑫皮件厂和江山市小商品市场的整改工作,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该关停的将依法实施关停,切实做到隐患不除、工作不止。
四是逐步建立相关责任机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于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职责履行不到位,以至于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要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活动,逐步建立起火灾隐患整治公示机制、举报机制、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和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切实消除社会面上的火灾隐患,有效净化社会的消防安全环境。
在消防检查检查工作中,应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单位进行跟踪报道,对执行好的单位予以宣传,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予以暴光。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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