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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防火委员会关于印发江山市宣贯《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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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8 11:4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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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防火委员会文件
江防火委〔2005〕4号
江山市防火委员会关于印发
江山市宣贯《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城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扎实开展《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工作,使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了解《办法》内容,重视消防工作,推动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根据省公安厅消防局宣贯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宣贯活动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领导机构。《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市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对完善城乡群防群治网络,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实现建设“平安衢州”总体目标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此,市消防大队和各派出所分管消防的领导和民警,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法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加强对全市宣贯工作的领导,特成立由陈幸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韩力副局长任副组长,市消防大队徐坚、马建大及各派出所分管消防的领导等为成员的宣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消防大队马建大副教导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办法》宣贯工作的组织、检查、督促和指导。
二、加强学习培训,抓好宣传发动。市消防大队要在9月15日前组织派出所分管领导、消防联络员和辖区主要社会消防组织负责人开展《办法》业务培训。《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后,向市政府作好汇报,并提请市政府召开由各乡镇、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企事业单位代表、社会消防组织负责人等参加的《办法》宣贯会。同时,将省局印发的《办法》小册子和公告,及时分发至各乡镇、派出所和社会消防组织,进行广泛张贴,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各派出所要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的宣贯工作。根据省局宣传月方案,8月23日至9月22日,用1个月的时间,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固定阵地开展宣传,要在“报纸上有文,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上有声,网上有信息”。结合消防宣传“四进”工作和消防站开放工作开展宣传。在开展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时,悬挂横幅或宣传板,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将《办法》的宣传画和公告张贴在各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和企业的平安栏里,让《办法》宣传走进广大人民群众。市消防大队要在消防站开放中结合《办法》宣传月开展宣传,让走进警营的人了解知道《办法》的实施。
三、落实各项措施,确保队伍建设。对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消防大队要对全市的社会消防组织现状进行一次调查,摸清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底数,理清应建设社会消防组织数量、应建的单位,对于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以市公安局的名义将名单报市政府同意后,报衢州市消防支队和省局备案。对至今未建的,要明确建设任务和建设进度,按照“五有”要求,督促抓紧建设。对已建的专职和义务消防队,要在“训、管、用、养”上下功夫,帮助协调解决运转经费、装备、车辆牌照、费用减免等问题,确保这支队伍健康发展;加强管理和培训,加大执勤训练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战斗力,充分发挥这支队伍在初起火灾扑救、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方面的作用。
附件:江山市《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宣传月活动方案
二OO五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江山市《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
宣传月活动方案
社会消防组织对于弥补公安消防力量的不足,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条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扎实开展《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贯彻工作,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办法》,全市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宣传月时间安排
8月23日至9月22日,为期一个月。
二、宣传方式及内容
(一)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固定阵地开展宣传。根据衢州市宣传月方案,结合实际,利用现有固定阵地开展宣传,在电视广播上设立《办法》专题报道,报纸上刊登《办法》专版。在网络上刊发动态新闻。保证在“报纸上有文,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上有文,网上有信息”
(二)利用宣传消防“四进”工作和消防站开放工作开展宣传。在开展宣传时力争做到形式多样,内容新颖、贴近实际,利用“四进”工作和消防站开放开展宣传营造《办法》宣传月的浓厚氛围。在开展宣传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时,在宣传车上悬挂横幅或宣传板,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将《办法》的宣传画和公告张贴在各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和企业的平安栏里,让《办法》宣传走进广大人民群众。在消防站开放的同时也结合《办法》宣传月开展宣传,让走进警营的工人、居民、学生了解知道《办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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