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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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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8 11:3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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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各科、所、队: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结合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浙公消[2005]299号)和省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05]24号)要求,并结合我市目前火灾形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今年以来,我市火灾形势相对稳定。但从目前情况看,社会面上的火灾隐患仍然大量存在,江山市众鑫皮件厂和江山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小商品市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还未整改到位,九月分以来,江山市淤头镇、贺村镇多家制木板厂发生火灾,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此,各科、所、队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5]150号)要求,认真抓好消防工作。针对国庆期间人流、物流量大,群众聚会、庆典活动多,旅游风景区、名胜古迹地人员密集,稍有疏忽即会发生重特大火灾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际,各单位务必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增强做好国庆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到思想、领导、责任、组织、奖惩“五落实”,确保认识、部署、措施、落实“四到位”,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国庆佳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突出重点,严密排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各科、所、队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认真总结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产品专项治理行动,对一些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未整改的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责任部门和督办部门,签定责任书,明确整改责任,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整改到位。国庆前夕,市政府将组织对尚未整改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检查。
各科、所、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对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行部署,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对国庆节期间庆祝活动场所,机关,供电、供水、供油、供气、粮棉物资仓库、交通和通信枢纽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厅、舞厅、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旅游景点等迅速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针对国庆期间的重大活动场所、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并根据需要派出执勤力量进行现场保护,确保万无一失。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随时可能发生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和停止举办的措施,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各派出所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8.11”武汉现场会精神,充分发挥自身地方情况熟悉的优势,加强消防监督检查。
三、加强宣传,普及常识,切实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各科、所、队要根据国庆期间人流、物流量大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通过在重要活动场所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消防咨询活动等形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消防大队要以消防宣传“四进”活动为载体,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督促各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特别是对于重大庆典活动场所,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演练,增强防范火灾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围绕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公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政府挂牌督办、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等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开展深入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共识,督促社会各行各业自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严格管理,强化备战,扎实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国庆期间的队伍管理,严格落实“五条禁令”;要强化执勤备战,10月1日至7日市消防大队必须保证一名大队领导值班。同时要组织官兵深入开展“六熟悉”活动;完善重点单位特别是重要活动的灭火救援预案,并针对可能发生的爆炸、纵毒等恐怖袭击、破坏事件及次生灾害,抓紧制定、完善消防应急救援预案,认真开展实地、实战和夜间演练。消防大队在接到报警的同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科、所、队,以便及时派人参加灭火和火灾调查工作。各科、所、队也要保证一定的值班人员,并加强同消防大队的联系,增强协同作战的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得到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处置。
附件:江山市公安局国庆期间消防监督检查方案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江山市公安局国庆期间消防监督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公安厅消防局和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根据市局研究决定,在国庆期间,全市各科所队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5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
二、检查对象:
国庆节期间庆祝活动场所,机关,供电、供水、供油、供气、粮棉物资仓库、交通和通信枢纽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厅、舞厅、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旅游景点等。
三、领导小组:
组 长:韩力
副组长:徐坚
组 员:马建大、王炳宴、周洪岳、毛献明、徐阳春、戴利平、林世旭、赵建华、叶建华、夏克
四、检查安排:
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各派出所负责对所属辖区内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可结合治安等检查一并开展;治安大队负责各庆祝活动场所的治安检查,并协同消防大队加强对市区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期间,市局将提请市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检查,具体检查单位由检查小组随机确定。
五、检查内容:
1、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
2、消防自动设施、安全疏散系统的运行情况;
3、消防操作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执证上岗情况;
4、是否存在违法违章行为;
5、履行其他消防法律法规情况;
6、执行上级部门部署的任务情况;
7、其他各单位认为应该抽查的内容。
六、有关要求:
(一)抽查前,各单位应对抽查单位的范围进行公告或通知相关单位;
(二)单位检查时,消防监督人员必须着制服,检查前出示相关证件;
(三)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积极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加;
(四)检查情况请于10月8日上午11时前上报市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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