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公安消防大队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六公开”公告

2005-07-16 13:10:35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关于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消防部门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我大队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六公开”公告如下:
    职责范围: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消防监督检查。2、掌握本地区的消防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3、督促本地区内各(乡)镇、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监督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查处各类消防违章违法行为。4、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三级消防管理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抓好专职、义务、消防联防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5、掌握本地区内火灾情况,进行火灾统计、组织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及时上报火灾情况。6、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消防监督管理,开展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中执行有关建筑防火规范规定的情况,参加竣工验收。7、监督检查城镇建设中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监督有关部门维护、改善公共消防设施。8、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单位消除火灾隐患。9、做好对本地区消防器材、设备生产、维修、经销的监督检查工作。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
    执法权限: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4、消防安全检查。
    执法程序:登记受理、检查(如发现问题,先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进行复查)、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接访时间:每周一、三、五为徐坚大队长接访;周二、四为马建大副教导员接访;具体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18时。
    接访地点:江山市环城西路191号江山市消防中队二楼接访室。
    联系方式:徐  坚(大 队 长) 4031666  13867009666
                   马建大(副教导员) 4022266  13957039399
    接访程序: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办理时限: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办理结果: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江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