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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政府给江山消防大队荣记集体三等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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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13 17:4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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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江山市人民政府召开的第九次常务会议决定,给予在扑救“7.13”火车汽车相撞引发甲醇液体泄漏火灾事故的江山市消防大队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给郑学敖、赵伏生、陈巨生、郑国红、吴建军、罗肖等6位同志荣立个人三等功。
7月13日17时12分,江山市须江下三桥境内铁路专用线西公所段,发生一起卡车与火车相撞引发甲醇泄漏火灾事故,市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组成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扑救。在危险困难面前,广大消防官兵发扬英勇顽强、连续作战、不怕牺牲的战斗精神,经过10个多小时的英勇奋战,成功保住了与被撞甲醇槽罐相连的其他14节槽罐内的甲醇、液化气共600吨,北面约300米处的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储罐场所、西北面50米处的江山市液化气储罐站、东北面10米处的城北加油站、西南面江山市民爆公司炸药仓库等单位的财产安全,保护财产价值达上千万元。在整个扑救过程中无一人伤亡。圆满出色完成了此次灭火抢险任务,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称市消防大队是一支人民群众信得过、党和人民放心的队伍,是守护一方平安的坚强力量。
为表彰在“7.13”战斗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江山市人民政府特作出了上述表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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