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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消防简报2003第十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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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13 17:2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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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消防
第十一期
江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编 2003年5月8日
●周密部署 严密实施
●打破陈规 花钱聘请法律“智囊军师”
●建档促管理
周密部署 严密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当前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4月14日开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幸尔亲自带队,会同教育、文化、旅游、工商、公安等部门分为三个检查组,利用白天与晚上时间,对全市易燃易爆、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学校、幼儿园、宾馆、酒店以及美容美发等小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了“拉网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组详细检查了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当即提出了批评,并责令当事人能改正的当场进行改正,不能改正的则填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完毕,在此之前要落实好专人负责,不得借故推卸或推诿任何理由。据统计,半个月时间,检查人员共检查280余家单位,查出火灾隐患60多条,整改火灾隐患20多条,及时消除了一批潜在的火灾隐患,为 “五一”期间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打破陈规 花钱聘请法律“智囊军师”
为进一步普及和提高消防官兵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消防依法行政,打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形象。5月7日下午,大队打破陈规,花钱聘请浙江万盛律师事务所毛卓良律师担任大队的法律顾问--“智囊军师”,为消防部门涉法出谋划策。
协议明确了双方必须在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各项工作。要求法律顾问在日常生活中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设信息,配合大队法制教育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对官兵进行普法教育;对大队做出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解答法律咨询,论证决策的可行性和合法性;协助和参与大队有关经济民事法律事务文书的审查、修改和草拟,承办大队涉及经济、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参与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活动及其他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维护大队依法行政的正当权利。法律顾问的介入对提高广大官兵如何正确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建档案促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合理、规范的档案秩序,促进单位自身的消防正规化管理。近日,借公安部61号令颁布实施一周年之即。市防火委向全市25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消防重点单位专项档案通知》,为公安部61号令的深入细化起到了实质性的意义。
自去年5月1日公安部61号令颁布实施以来,全市的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组织和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较好地推动了《规定》的贯彻落实。但从消防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看,仍有少数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内部管理混乱,对单位自身的安全管理模式存在着众多弊端。为此大队结合实际,总结经验,摸索出一套建档促管理的新模式。即对档案制定统一的表格式样,统一的规格,实行标准、规范的管理。要求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照档案中的具体内容逐一逐项落实,并在业务上给予具体的工作指导。档案的正规化、标准化、一体化极大地促进了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消除了以往档案差、乱、错现象,消防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也将起到极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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