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消防简报2003第三期

2003-08-13 17:20:17

江山消防

第三期
冬防宣传专刊第九期

江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编            2003年1月19日                                         

考核促成效
----江山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考核

为进一步督促社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检验单位在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做好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苗头,提高单位自身的防御火灾能力。1月14日,江山市公安消防大队从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抽调部分业务素质较高、经验丰富的专职消防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市36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考核,总体情况良好,各单位基本上能够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从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消防档案等方面进行修正和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从此次考核情况来看,各单位的领导对消防工作都十分重视,特别是公安部61号令颁布实施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面对自己角色的转换,能及时将消防工作纳入自己本职业务的范围,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早将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纳入到年初的工作计划中,做到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同时还根据《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成立了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明确规定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结合单位实际,确定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的消防员,明确了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不图形式,不敷衍走过场,强化督导,充分认识到消防工作“宁可现在听骂声,不愿到时听哭声”,经常组织人员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及完好情况开展自查,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挖掘和解决,努力做到安全工作无隐患,无“死”角,有效地确保了单位的消防安全。
二、严格制度,责任明确。
各单位能严格按照《消防法》要求,在单位内部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尤其是《规定》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各单位以明确责任为核心,以“方便、实用”为原则,建立一整套严密的消防安全责任体制,将法人代表、分管领导、专(兼)职消防员及各部门、各岗位的负责人之间相互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将其自身的安全责任进一步细化、透彻,真正在单位内部建立起自上而下的责任人制度,形成了责任“链条”,有效地促进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各单位能积极研究和摸索,总结出一套内容详尽、条款合理、行之有效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较好地将安全制度与责任制、奖惩措施有机结合,做到赏罚分明。比如江山市烟草公司在这方面做得较有成效,专门出台了《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处罚规定》,对防火工作的处罚力度上做了详尽的释明,按照本人所造成火灾事故损失的大小、性质、责任,分别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解聘,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罚力度的加强使得每一位员工都清楚认识到安全责任的重要性,增进了员工的自我约束力。
三、健全内容,完善档案
防火档案的内容是否健全是直接体现一个单位管理工作的成与败、好与坏。此次考核中,各单位的防火档案从内容上来看,基本涵盖了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能全面反映出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的变化能及时更新;从质量上看,大部分单位的防火档案能按照《规定》的要求,分类装订成册,一目了然。金三角度假村、交通宾馆、电信局三家单位的防火档案走在了全市其他单位的前列。尤其是金三角度假村,还建立了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当场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档案,专门对单位内部出现的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及时查处,责令需改正的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这种“动真格”的做法在单位内部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火灾事故发生。
四、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消防工作做得好不好、紧不紧,措施是否得力,能否落实到位,关键在于宣传教育。各单位在这方面都下了大力气,一是不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掌握了解消防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尤其是《规定》的实施以来,各单位能把学习、宣传《规定》作为一次转变思想观念的良好契机,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消防工作再不是公安消防部门的事了,消防工作能否做好关键在于单位自身,从而确立起单位是自身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提高了单位开展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各单位能充分利用现有的黑板报、宣传栏、板栏等宣传工具,结合季节的转换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常识。特别是公安部61号令宣贯以来,各单位能积极鼓动员工开展消防征文、出板报和演讲、知识竞赛等比赛活动,并在单位的醒目位置张贴和悬挂宣贯公安部61号令的宣传标语、横幅,潜移默化地提高了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三是全员培训,全员上岗。以往一些公众聚集场所、私营企业人员走换频繁,员工无证上岗现象严重,通过公安部61号令的宣贯后,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有了明显增强,除自己亲自参加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外,还主动落实分管领导、专(兼)职消防员、保卫干部及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参加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特别是易燃易爆和公众聚集场所,单位能组织全员参加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实行全员持岗上证。同时单位还根据自身需要,加大了单位内部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对新上岗的员工实行了上岗前的全员培训,并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灭火演练,从根本上提高广大员工自防自救的能力。
五、加大投入,强化建设。
舍得花钱,舍得投资整改火灾隐患是确保单位消防安全的重要保证。此次考核中值得可喜的是许多单位都改掉了以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消防设施投入舍不得花钱的思想通病,加大了在消防硬件方面的投入。如江山市电信局为了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在重点部位机房的改造投资上,实行了“零”隐患,将原来装修好的木质地板换成了地砖,机房的窗帘布全部取掉,改用涂玻璃漆或张贴玻璃墙纸,在源头上杜绝了火灾隐患的滋生,极大地改善了单位自身的安全系数。大多数单位对内部的消防设施、设备能做到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尤其是内部设有自动灭火装置的单位,能主动联系有资质的维修单位签订合同,定期进行调试和保养,保证了单位内部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通过考核组人员的实地检查和查阅有关资料档案,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不够重视,认为消防工作落实了专职消防员后就无事了,对整个考核工作不顾不问,随便找个消防员敷衍应付了事,使考核组检查反馈问题时得不到及时的整改;二是个别私营企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真正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管理,连基本的防火档案都没有建立;三是少数单位专职消防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工作不能做到位,对单位内部设置的自动灭火装置用途不清,且不能排除一般故障。有的甚至连灭火器是否失效、消防器材配置是否齐全等问题,都不能及时发现,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火灾隐患的滋生。
最后,考核组就针对“二节二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要求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当前我省、市火灾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加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值班和检查制度,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能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改的要落实专人,严看死守,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