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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消防简报2003第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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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13 17:0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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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消防
第一期
2003年1月江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编 2003年1月6日
我市出台“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近日,我市正式出台“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围绕“十五”期间消防工作总体思路,加快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进程,理顺消防工作与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相互关系,阐明消防工作仍将是今后时期促进社会繁荣、稳定发展的重中之重,并依据“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对消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计划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
“十五”期间消防工作的重点突出了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任期目标,实行责任制管理,做到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机制,进一步将安全责任制安排到人、落实到位,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在操作规范上,继续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具体明确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保管、押运、运输等特殊岗位人员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的安全机制;在消防基础建设上,提出改善消防装备结构,满足执勤备战要求,且到2003年底前城市公共消防设施须达到国家标准;在保障体系上,市政府将在土地出让金净额中划出1%,用于消防设施及装备建设,并且每年从企业防火补助费中划出一定比例弥补消防办案经费,解决消防经费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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