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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企业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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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同一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二)员工集体宿舍未独立设置,疏散出口达不到两个以上疏散门被上锁的;
(三)生产场所、仓库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不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四)生产场所、仓库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没有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未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五)生产场所、仓库内配备灭火器的数量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六)生产场所、仓库内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做到及时报警的。
(七)在生产场所、仓库可开启的窗户旁,未设置有明显标志的室外简易疏散梯、逃生缓降器等简易逃生设施;如设防盗窗的,未开设内部可直接开启的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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